(2)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需提供);
2.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
3.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人才市场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5.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地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注意事项
(1)需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符合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并在此次申请积分落户时一并提出。
(2)慎重选择落户地和迁移人员,避免出现因迁移人员变动或落户地址变动造成的无法落户。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要随意变动本人户籍信息,以免后续积分落户时户口无法办理迁移。
(3)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确认。
申请结束后,杭州市公安局将统一对外公示申请信息并确定最终办理落户手续时间,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杭州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