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政策支持?
人才保障
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机构对接服务总部,提高有效的市场化人才服务水平,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审批服务
通过“最多评一次”改革、推广“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模式优化总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强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支持力度,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积极推进外线工程联合审批、限时办理,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
产业集聚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主攻方向,引导具有产业链话语权和显著带动作用的总部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
用地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库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购置、租用办公场地的总部,各地依法依规给予购置、租房、装修补助。
创新支持
对总部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升级重大项目的,各地依法依规给予相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总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
金融支持
加大对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和信用类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用好用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提升总部资源统筹能力。
《意见》还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便利化、“走出去”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