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企业培大育强……《实施意见》提出以下主要举措↓↓
推进产业链现代化
推动新能源制造业在省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集聚。力争每年招引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5个以上。
将新能源装备列入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
强化“技术-产品-项目-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全链条培育路径,培育创建一批新能源制造业领域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开展集群竞赛,强化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鼓励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探索两业融合新业态。
推进企业培大育强
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组织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领域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家、未来工厂5家、绿色低碳工厂15家。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设立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赛道。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深耕基础核心领域、高附加值环节,专注细分市场、细分领域、细分产品,培育一批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专家”企业。
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推动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积极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活动。支持不同细分领域企业之间开展供应链协同、产能合作与市场共拓。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围绕新能源制造业“卡脖子”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双尖双领”科研攻关项目。发挥重点实验室创新链源头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业领域力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
支持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领域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梯队培育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市场应用提档
强化新能源领域质量品牌标准建设,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10项、“浙江制造精品”10个。支持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创新组织,到2025年,新增制修订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
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物流车、船舶、公交车、分布式发电等领域试点应用。
鼓励各地出台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力及绿色电力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推动新能源绿色电力在分行业、分领域应用,全面提升全社会用能清洁化水平,支持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清单,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统筹省“4+1”专项基金,引导各级产业基金将新能源制造业强链补链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拓宽新能源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专项服务。加大新能源制造业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遴选一批新能源领域卓越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