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01
申报资格
2018年1月以来,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杭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一届“杭州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02
申报方式
第一届“杭州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各区、县(市)民政局
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市属单位
根据行业归口原则(含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
受理来自市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民政局关于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原则上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区、县(市)民政局和按照行业归口原则报送给应由市属单位的推荐和自荐,不直接接收参选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自荐。
03
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附表,并根据申报方式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相关表格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04
咨询电话
如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