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初审通过者将另行通知领取笔试通知书。
报名结束后,如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足1:3,经临安区国资办同意后,可按岗位需求酌情考虑,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人数开考。如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可在招聘岗位间进行调剂,并在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上进行公告。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由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等第三方命题。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要求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持证加分
(2)持证加分。有岗位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在笔试成绩加相应分数,具体加分要求以《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准。相应证书需经省市人力资源机构颁布有效。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基础成绩(笔试成绩+持证加分,以下简称为“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可酌情考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左右将在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上公布入围面试名单及笔试成绩。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面试通知书发放前,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通知后,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持证加分)*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考生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并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国有企业编制人员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参照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并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等。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聘用等程序。必要时采用部门联审、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