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工匠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支持乡村工匠培育
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对长期扎根农村从事工匠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浙江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扶持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各地开发针对乡村工匠的信贷产品,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促进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
对山区海岛县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相关部门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培育政策,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落实绝技绝活代际传承。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在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项目、申报各级技能奖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工匠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鼓励乡村工匠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发明展等交流活动。在各种公开的技能文化活动中,为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和乡村工匠积极提供技艺展示机会。
各地可参照人才政策,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各地多渠道建设乡村工匠名师专用房。支持鼓励将乡村工匠纳入各地人才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获评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称号的,在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时可适当加分。
积极培育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作为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并将他们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方案》还提出,各地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日常评估。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乡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乡村工匠品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