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
2016年2月1日后,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除外)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申请条件:
1.租赁创业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创办经营实体满12个月;
2.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并在杭缴纳社会保险;
3.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
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场地扶持补贴申报平台
创业陪跑空间申报认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申请和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该三项均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就业创业服务大厅”进行申报,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