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这些补助费标准有提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2-08 10:30   

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2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加权平均工资。

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20元提高到1270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国有企业职工,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并负责发放,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2021年9月1日前死亡的国有企业职工,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原渠道发放和列支。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发放和列支。

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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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