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最新通知: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1-03 08:22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

完善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各设区市制定。删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13070000100出诊项目。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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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最新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