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2023年1月8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强化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购票需注意这些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新《规程》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即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应用商店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
2023年起限制个人一年内出售二手车数量
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