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戴上“紧箍”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30 07:26   

12月1日起发现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打“12345”举报

杭州日报讯 昨日,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设区市首部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中明确了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场所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截至2021年底,我市纳入编码登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已达3.6万辆,虽然数量远不及机动车,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颗粒物与机动车排放量相当,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规定》的出台,为依法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提供支撑。

《规定》突出源头治理的原则,明确杭州市依法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并就编码登记流程、报送信息范围、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发放管理予以规范。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对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出不同规定。要求本规定施行后新销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排放数据实时传输。在进入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简称禁用区)前,需提供一定期限内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

为提升协同监管能力,《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字化管理,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等方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使用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应当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已办理编码登记并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进行核验。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排放检验,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并同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检验数据。

《规定》不仅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及其添加剂等,还要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不符合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发布会现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杭州在“蓝天保卫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市区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87.9%。此次立法旨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聚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增强生态建设领域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助力杭州打造“善治之窗”。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刘悦 记者 任彦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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