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15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制定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到202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
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
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设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县(市、区)应在办学条件较好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学位不足的县(市、区)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进行学籍管理。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
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
鼓励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将特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山区26县特殊教育结对帮扶计划,建好浙江-阿克苏特殊教育发展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