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后的交通组织措施
为确保开通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开通后实施的交通组织措施如下:
一、空港高架路(杭州收费站至萧山收费站)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2.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型机动车通行。
3.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4.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空港高架路(杭州收费站至萧山收费站)禁止非浙A号牌、浙A区域号牌小型客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00-10:00、16:00-19:00)通行。
5.新开通高架路主线限速80公里/小时,上匝道限速60公里/小时,下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互通立交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二、空港大道(杭州收费站至通惠北路段)
1.根据《关于调整市区过境道路和部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调整杭州市区过境交通的通告》规定,禁止非浙A号牌载货汽车和浙A号牌8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受限车辆,可以使用杭州货运导航系统,按系统规划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空港大道(杭州收费站至通惠北路)禁止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通行。
请过往车辆及行人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