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残疾人
职业技能
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鼓励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打造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匠培育)基地。
创新推进残疾人
就业服务集成改革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动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各地应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