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当着孩子的面家暴妻子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03 07:33   

“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

扩充家暴种类 降低取证难度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份被称为“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有着不少新变化。

大家最关心的,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家暴?这次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扩充。除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外,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通常,大家都会认为家庭暴力只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之间。《规定》明确,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如果遭受家暴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代为申请。

除此以外,《规定》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存在家暴取证难的问题,证据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但新规降低了证明标准,明确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就算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万一对方还家暴该怎么办?严惩!《规定》在保护令的惩戒条款中加大了惩治力度,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西法 记者 骆静怡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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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能忍!当着未成年女儿的面家暴更不能忍!最近,西湖区人民法院为被家暴多年的妻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