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当着孩子的面家暴妻子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03 07:33   

“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施行

冻饿、诽谤、跟踪、骚扰也属于家暴!

每日商报讯 家暴不能忍!当着未成年女儿的面家暴更不能忍!最近,西湖区人民法院为被家暴多年的妻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阿珍(化名)和阿强(化名)相亲认识后两个月后便登记结婚。阿珍说,婚后不久丈夫就对自己有过拳打脚踢,甚至在她怀孕8个月时,丈夫也曾殴打她的头、掴掌。女儿出生后,阿强不仅多次当着女儿的面家暴妻子,还动手打女儿。

今年7月初,阿珍与婆婆起了争执,阿强闻讯赶回家。他不但没能缓解婆媳矛盾,反而也加入争吵之中,先用脚踢、手扇妻子,随后抄起家里的一根杆子,挥打妻子的头部和身体,打得杆子都明显变形。两人不满10岁的女儿在一旁目睹了全过程,吓得躲在客厅角落里不敢动。

因客厅装有监控,争吵声、阿强家暴妻子的画面都被记录了下来。

后来,阿珍报警说自己遭到了家暴,派出所出警处理。经诊断,此次家暴造成阿珍脑震荡、皮肤挫伤,以及腰部、胸部、面部、头部均有损伤。派出所通过现场出警记录、监控等证据,查明阿强因家庭琐事用杆子打伤阿珍头部的事实,并向阿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阿珍说,自己之前也不是没想过要离婚、逃离家暴,但是都在家人的劝和下,考虑到女儿,不了了之。而这一次,阿珍下定决心到西湖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西湖法院审查后认为,今年7月时阿强打伤阿珍,阿珍报警,派出所向阿强宣告并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阿强的上述行为使得阿珍确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近日,西湖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作出禁止阿强对阿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强骚扰、跟踪、接触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阿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法院在保护令中明确,如阿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西法 记者 骆静怡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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