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6-30 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法明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同时,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等八种凭证免征印花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新增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7月2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

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

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

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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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施行、浙江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7月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