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报道 5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公安局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作了介绍。
《规定》共二十五条,不分章节,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安全等级管理、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许可、临时设施管理、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这部法规有哪些特色亮点?
《规定》在国务院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作了细化补充,具体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刚才介绍过,大型群众性活动内容广泛,涉及众多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也负有重要职责。但是目前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文件,明确性、针对性有所欠缺,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所以《规定》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梳理和统一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等级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大小不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比较科学合理,本《规定》在省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承办者应当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承办者应当根据安全等级评估报告,按照安全工作规范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承办者进行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行为比较常见,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晰。为此,《规定》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同时,各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临时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协作配合。
四、加强自发聚集活动管理。近年来,群众自发聚集活动数量有上升趋势。群众自发聚集活动没有明确的组织者且在开放空间内,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本《规定》作了创制性规定:“对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且占用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的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工作预案,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公共安全。”
法规制定过程中,着重解决了哪些难点问题?
这部法规有比较充分的上位法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立法过程中主要针对影响实践操作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一是许可事项范围。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但实践中,部分开放式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无法准确预计可能参加的人数,是否需要办理安全许可难以确定,因此《规定》明确:“承办者对参加人数是否达到一千人以上难以做出预计的,应当向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许可”。
二是许可条件交叉。对于包含营业性演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时存在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要求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互为前提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规定》明确,“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应当将活动内容转告负责实施许可的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相应的公安机关。”
三是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行为比较常见,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适用于临时性房屋建筑。对于这个问题,经与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反复协商,本《规定》作了明确。
公安机关作为法规的主要实施部门,将如何推动《规定》贯彻实施?
第一个方面:强化评估,压实责任。
此次《规定》按照《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申请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将公共卫生事件,即疫情防控风险纳入评估要素。我们的主要工作举措:一是全面开展评估。指导承办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从活动相关联的人员物品、设施设备、环境场地、管理措施、专业资质、社会关注度等多方面因素,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等进行评估。二是强化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在收到风险评估报告后,根据活动情况开展现场踏勘,指导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防范和控制措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突出专业评估。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防范因活动现场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突出疫情风险专业评估。鼓励承办者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各类安全评估。
第二个方面: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推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市政府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增强政府对活动安全全面系统管理。二是强化工作协同。针对防疫措施、演出内容、临建设施、临时占道施工、市容市貌、消防安全等要素,我局将按照新《规定》的要求,通过情况通报单的形式加强与卫健、文化、建委、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在信息传递、审核验收以及安全联合检查等方面上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开展培训服务。针对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在风险评估、活动规模、活动变更、临建设施搭建等方面的新要求,我局将主动上门服务,为文化、体育及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讲解具体管理措施和标准,提升承办单位对新《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熟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内容,为《规定》的顺利实施助力。
第三个方面:数字赋能,提升实效。
此次《规定》提出要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实效,开展各类风险的预警及预防工作。我局将结合亚运安保智能无感的要求,全力推进活动安全管理的智慧化和科技化。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推动电子票和多码合一结合。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在大型群众性活中推动实名制电子票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票在规模控制、假票防范、简化环节、监测人流等方面的功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及核酸报告合一即“四码一屏”模式,将进一步推行电子票与“四码一屏”结合查验,减少群众等候时间。二是推广智慧安防场馆。我局建设开发了亚运安保指挥平台,针对42处亚运场馆均完成了一馆一模块的定制开发,实现了赛事、票务、人员、交通等信息的科学配置,提升智慧安保能力,这一做法,也将在今后在各类场馆举办的活动安保中进行完善应用。三是加强安保科技应用。我局正在开展“数智赋能亚运安保”课题研究,针对视频智能AI技术、VR技术、无感安检、融合通信、智能机器人等前沿科技开展安保应用研究和试点工作,这些数智技术,也将运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全管理要素中,全面助力提升组织指挥、隐患发现、力量整合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