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耍小聪明 电毒炸鱼、撒网放笼、灯光诱捕都不行
对于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管理相关规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人会耍小聪明,觉得只要不出船,在岸边用网或地笼抓点鱼吃吃没问题。不是的,除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捕捞行为明令禁止外、杭州市禁止使用密网(在千岛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4厘米的渔网,在其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渔网)、滚钩、罾网、夹网等工具进行捕捞;禁渔期内,就是用灯光诱捕也是不行的。上述几种情形,一经发现,有可能会被刑拘哦。
举个例子,在钱塘江边抛私网,不管有没有捞到鱼,都算违法,就算是家庭式玩玩的也不行。
市民如果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拨打当地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机构的举报电话,也可以拨打市农业农村局热线86088495或110求助。
顶风作案将会面临什么?来看看前车之鉴。
去年4月18日凌晨,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在钱塘江宁围街道顺坝排涝闸段水域查获孔某某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电捕器具呈连接状态,及渔获物鳗苗9尾。因其在钱塘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4月23日移送至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处理。
法律链接: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四)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五)在一年内因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
(六)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三次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