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停机期间,相关医保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
门诊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门诊费用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参保人员可于2022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之间,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本人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请于实时结算停机前(2022年2月10日0时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本地住院
1.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2022年2月10日0时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2.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2022年2月10日0时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应先在实时结算停机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再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3.为减少医保结算次数,减轻医保信息系统及经办压力,对于2022年2月1日后新入院,且预计在停机后才能出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4.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出院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2022年3月15日后(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异地住院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费用先行垫付;2022年3月15日后(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转外就医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参保人员需去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医保缴费业务按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因受春节假期和停机影响,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未能办理参保的人员,允许在停机后补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业务暂停,因受春节假期和停机影响,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办事窗口开放时间通过窗口正常递交申请材料,各经办窗口将在新系统上线后7个工作日内按2022年2月业务期补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