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月6日起,杭州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这几天看病需要先垫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1-25 17:23   

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停机期间,相关医保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

门诊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门诊费用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参保人员可于2022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之间,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本人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请于实时结算停机前(2022年2月10日0时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本地住院

1.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2022年2月10日0时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2.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2022年2月10日0时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应先在实时结算停机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再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3.为减少医保结算次数,减轻医保信息系统及经办压力,对于2022年2月1日后新入院,且预计在停机后才能出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4.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出院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2022年3月15日后(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异地住院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费用先行垫付;2022年3月15日后(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转外就医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参保人员需去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医保缴费业务按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因受春节假期和停机影响,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未能办理参保的人员,允许在停机后补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业务暂停,因受春节假期和停机影响,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办事窗口开放时间通过窗口正常递交申请材料,各经办窗口将在新系统上线后7个工作日内按2022年2月业务期补录入。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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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杭州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