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护理假如何计算?育儿假期间有哪些待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2-01 07:47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来源:健康浙江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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