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21年下半年积分落户开始受理了 这次还新增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1-01 14:56   

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0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02

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 及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03

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父母双方书面申请、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04

随迁配偶的, 需提供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和配偶的居住证。

温馨提醒: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请确保您的《浙江省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已经获得100分以上有效积分核定结果。需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符合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在本人申请时一并提出。

延伸知识: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拟落户地必须是家庭户)。

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落户地选择: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 的先后顺序确定。

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一经确定,在申请期间不得变更。

申请提交后,市公安局将在集中受理结束后的25个工作日内统一公示申请人信息和核定分值,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异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经市政府确定落户指标后,市公安局会公布符合落户分数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办理时限为公布之日起60天内,逾期视作放弃当年积分落户资格。


来源:杭州公安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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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积分落户开始受理了,符合条件的亲们不要错过了,为方便大家申报,杭州市公安局在警察叔叔app上开通了积分落户“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