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因此,专业人士都将虚假诉讼视作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颗“毒瘤”。
10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1月至今年9月底,全省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6205件,其中刑事处罚1067件。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至2020年,原本“假官司”多发的民间借贷领域案件数量分别同比下降5.5%、29.5%、23.2%,连续多年变为负增长。
还钱后忘拿回借条结果成被告?
民间借贷等领域成“假官司”高发地
“这40万就是他欠我的,欠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法庭上,张芳(化名)忿忿不平。为证明自己所言不虚,她拿出了两张两年前的欠条,上面写着:叶军(化名)于2019年2月、6月分别向“某转椅厂”和“张萍萍”(化名)借款28万元、12万元。
这看起来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可法院审查后却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张芳和叶军原是一对合伙人,合伙经营一家转椅厂,张萍萍是张芳的女儿。2019年2月、6月,叶军的确向“某某转椅厂”和“张萍萍”借过28万元、12万元。
同年11月,因两人矛盾致合伙终止。结算时,在扣除了上述两笔借款后,张芳还需支付给叶军80余万元退伙款,但一直拖欠未付。同年12月,张芳注册设立了一家转椅新厂(名字与原厂相同),之后便拿着这两份借条,将叶军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计40万元。
经多方审查,法院最终认定两案均涉嫌虚假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移交公安处理,检察机关以张芳构成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成为了虚假诉讼的高发地。”承办法官表示,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不少当事人草草出具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在债务清偿后又缺乏收回、销毁债权凭证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容易给不诚信的出借人二次催债的可乘之机。
2005件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虚假诉讼失信人进行信用惩戒
实际上,浙江高院一直高度重视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四年在全省部署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处处长陈增宝介绍,全省法院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适用最严的打击措施,依法从严适用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对于未能以虚假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则审查是否符合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其他犯罪行为特征,一经查实,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据统计,2019年1月至今年9月,全省法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2005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60件、拘留134件,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248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603件,以其他刑事罪名定罪处罚184件,处以其他措施110件。
除了适用最严的打击措施,浙江高院还首创建立了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查实的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浙江)”上公布,并纳入“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名录,对当事人诚信度进行分类评估、量化评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惩戒。也就是说,一经查实,虚假诉讼失信人的日常生活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比如宁波法院推出的“诚信诉讼码”,采用当事人(含企业)一人一码制,建立诚信诉讼黑黄名单,通过信用码色随案自动提示当事人司法征信等级。2019年以来,宁波法院已发布四批个人、企业的黑黄名单,并报送信用建设部门,给予3-5年的信用惩戒期。
发布会上,陈增宝还介绍了“虚假诉讼风险防控”智能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对高频诉讼主体集中立案的案件加强自动预警,目前已在多地法院进行试点,不久后将在全省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