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消息: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根据《行动方案》,浙江计划到2025年,高水平建成精准保障、幸福颐养、人人慈善、和谐自治、暖心服务“五个标杆区”,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善行浙江”全面打造,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优质高效,“浙里长寿”“浙有众扶”金名片持续擦亮,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成熟、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为共同富裕社会体系下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省域范例。

原则上每一个标杆区建设择优确定1个设区市、1个县级试点单位,每一专项改革事项确定1—2个试点单位。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浙江将具体推进哪些方面的工作?跟着小布来了解↓↓
积极推进全类型社会救助应助尽助,高水平建成精准保障标杆区
到2025年,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000元以上,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年标准达到25000元。
拓展救助保障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边缘认定标准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探索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加大因病因疫因灾致困人员的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提高孤儿助医助学水平,统筹实施“添翼计划”,扩大病残儿童服务覆盖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完善供养费计算办法,探索加强事实无人赡养老年人救助帮扶。增强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集中养育。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加快湖州、嘉兴、金华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升级改造和管理服务提升,为流浪乞讨、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健全减缓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加强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
积极推进全方位养老服务普及普惠,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行动计划,推进11个市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以养老机构为依托,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服务(照料)中心全面覆盖并长效运营,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保每个市、县(市)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加强山区、海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深化“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完善老年优待制度,推进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通用,凡在浙江的老年人不分国籍、省籍、户籍享受同等优待。
提升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养老床位结构性调整,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认知障碍症专区建设。加快康养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推动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积极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强养老服务国际化交流,杭州、宁波等地率先建设一批国际化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
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推动各地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设区市均建有一个康复辅具洗消场所。支持26县、海岛发展旅居养老和康养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