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被风吹断压坏房屋 这笔损失谁来承担?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07:26   

每日商报讯 家里的房子突然被树砸坏了,面对这样的飞来横祸,屋主是自认倒霉还是要求赔偿?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前段时间,富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古树砸倒了房屋

屋主将村委告上法庭

富阳人金某一家四口住在村里的祖宅里,祖宅前面是一棵古树。今年3月一天傍晚,突然刮起了大风,古树被风吹导致折断后,砸向了房子。房子严重损毁,里面也有一部分财物被破坏。金某自费对房屋进行了清理,并搬到外面过渡房居住。经鉴定,毁损后的房屋为D级危房,已经完全不具备居住条件。

事故发生后,金某认为责任部门应对古树压坏房屋进行赔偿。他们一家与古树管理人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多次协商赔偿事项,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权益,金某遂诉至法院。

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为该古树属国家财产,自己仅是代管,所以责任主体应为林业局,退一步说,即使要向村里追责,也是要在证明村里有过错的前提下追责。

另外,这棵古树平时在村中并不起眼,事故发生之前,金某从未特别注意过该树木的相关情况,直到案发后,才通过查证得知了该古树系由村集体管护。加上案发较为突然,金某心急之下直接清理了现场,没来得及固定相关证据,现在金某来法院起诉,要举证村委、村集体在管护古树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显然已经不具现实可能性。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起案件中,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古树管理人,应当尽到管护职责。

富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二被告未尽到自身管护责任,导致古树在刮风时被吹断,造成金某财产损失,且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故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村委、村集体将金某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金某财产损失。

相信很多人都听到过“谁主张,谁举证”,这确实是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诉讼中也存在例外情况。

一是某些侵权纠纷中双方诉讼能力、举证能力常常不对等,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这种纠纷往往是普通群众状告大企业,为平衡双方诉讼能力,保证公平。二是某些物件、某些行为存在高度危险性,为敦促相应责任人加倍小心。如本案中的树木折断致人损害,按照原则,应该由原告主张并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但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被告需证明自己在树木折断事故中没有过错。

案件的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和干部,在管理古树木、悬挂物、堆放物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件时或从事窨井盖施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日常风险排查工作,若确有难以排查或排查后难以消除的风险,则应及时做好警示工作,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富法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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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房子突然被树砸坏了,面对这样的飞来横祸,屋主是自认倒霉还是要求赔偿?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前段时间,富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