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吃货”大家都知道,那你听说过“职业吃货”吗?在网购或外卖平台疯狂下单,收货后立即申请“仅退款”,却拒不退货,“吃”掉货物,然后以职业投诉等方式逼迫商家妥协,这是“职业吃货”。
昨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电子商务案件特征与趋势,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全国首例“职业吃货”案。
湖南女子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淘宝账号,并分别下单。这两个账号经常在淘宝平台通过输入某一类型商品,然后根据搜索结果在同一时间大批量快速下单购买,买入商品后不久,即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不退货申请。
经统计,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1个多月期间,被告发起了624笔仅退款不退货申请,退款总金额32697.07元,期间退款申请率、退款成功率分别达到98%、96%以上。在周某填写的退款理由中,表述高度一致,连错别字都一样。
这样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淘宝的注意,淘宝平台接到相关卖家反馈,周某有通过微信向卖家索要赔偿以及发送虚假退货物流等情形。
淘宝认为,周某以退货为目的,尝试以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方式不仅使卖家损失了货款,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破坏了淘宝平台苦心建设并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干扰了淘宝正常运作,给淘宝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赔偿损失。于是,淘宝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系滥用淘宝会员权利,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据统计,在电子商务案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主要审理的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这三类案件。
从2018年至2020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从443件增到765件,网络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受理从1181件降到248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受理从475件增到1297件,电子商务类案件的核心部分明显改变。
电商案件类型也变得多样。除了交易传统实物商品外,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虚拟商品,例如游戏账户、虚拟装备、电子货币等。
另外,享受型消费案件也在增加,相当数量的案件标的为服装箱包、食品生鲜、日化用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消费者不再单单纠结于能否“买得到”,而是更关注“买得好”。涉及健康、旅游、教育文化和娱乐等服务类,家电、通信器材和名牌化妆品、医疗保健类等消费升级类商品案件增速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