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09 06:12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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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和2019年8月15日实施的《杭州市生活管理条例》一样,该条例也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不同的是,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同时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全省统一,垃圾四分法

条例明确,和杭州现在实施的一样,今后,全省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住宅小区、农村、有关场所应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同样,条例规定不同种类生活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具体来说,可回收物装蓝色桶,通过回收系统,到达回收物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再生;易腐垃圾装绿色桶,通过收集运输系统,到易腐垃圾处理厂,之后变成工业油脂、肥料、沼气等;有害垃圾装红色桶,通过收集运输系统后达到危废物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装灰色桶,经过收集运输系统,进入垃圾焚烧厂,供发电、供热等用途。

废旧家具一类的大件垃圾,投放和处置一直是难题。条例规定各地需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地,并要求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2000元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实施分类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

为了增强百姓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条例中的约束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和单位垃圾分类的义务。当然,对于违规行为,也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中提到,一般的住宅小区,第一责任人是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一般的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而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控一次性消费用品

据统计,2019年,浙江省快递量130亿件,全省纸质、塑料等快递包装废弃物产生量超过200万吨。2019年,浙江省“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订单量约10亿单,每年产生的塑料袋和塑料盒超过20亿只。

快消费时代,一次性用品产生的白色垃圾让大家都很头疼。

条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规定,主要包括: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制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行业经营者优先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政府采购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条例提到,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任彦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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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省统一,垃圾四分法。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