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调查官是个什么“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08 10:45   

为不断迭代的前沿科技而生

在杭州中院,有一项技术调查工作,目前只有姜妍一人可做:对专利权稳定性进行预判。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中。这种专利更重视实用价值,对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的要求比发明专利低,我国对其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不做实质审查,所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往往会釜底抽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判定原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原告专利权是无效的,被告自然没侵权,也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了。”法官梁坤告诉记者,以前因无法对是否无效作出预判,为不影响审理期限,只能按部就班安排开庭,如果最终判定无效,无疑浪费了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时间。

而姜妍的到来,让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根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专利无效审查、实质审查复查10多年的经验,她对这些申请无效的专利权作出预判,为法官提供依据:如果无效可能性不大,照常安排庭审,反之,则可将庭审时间排后。

由此可见,技术调查官虽为适应不断迭代的前沿科技而生,但同样具有局限性,用他们的话来说:“这是一种‘技术恐慌’。”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各知识产权法院(法庭)主要从增加人数、扩大领域范围来解决,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的“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 “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交流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志愿者为补充”模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在编技术调查官为核心的技术团队”模式等……

去年9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聘任了浙江大学教授何俏军等31名兼职技术调查官,这些来自化学、医药、光学等领域的学科精英,扩大了审判法官可申请技术支持的案件类型。

对于主要擅长机械、计算机专业领域的专职技术调查官来说,随着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多学科、多领域专业知识,这些专家的加入,缓解了他们的“技术恐慌”。作为最早加入杭州中院的专职技术调查官,曾协助法官办理了几百起案件的易云杰,没想到被一起“浴霸控制开关”专利纠纷案卡住了。

第一次庭审是在去年8月,曾在机械类企业研发部门从业多年的她,顺利完成了机械方面的技术事实查明和技术特征比对,可到电路模块比对时,对电气技术并不擅长的她却遇到了难题:原告既无法提供电路图,也对被告提供的对应电路图不认可。这样的问题,在曾任职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副教授的兼职调查官加入后,很快得到了解决。

在易云杰看来,“技术恐慌”不但来自不熟悉的领域,即使是个人擅长领域,浩如烟海的专业知识也会不断带来紧迫感。“只有对该领域研究深且广,才能对案件保持中立客观。”

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登远代理的知产案件中,有10余起在杭州中院开庭时均有技术调查官参与。在他看来,让案件在技术事实的认定上更加中立、客观和科学,是聘任技术调查官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技术调查官具备专业的技术类学科背景,还需要坚持法官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的主导作用。

他建议,可以将法官对于技术调查的感受反馈、技术调查官与法官的沟通情况、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的质量和数量等多个因素纳入考核范围,以进一步提升技术调查官在技术调查和事实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

为加强法官和技术调查官的沟通,杭州中院不断从考核、流程设置上进行完善。“在专利法中,有一个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既不是本领域中的专家,也不是普通的大众,而是一种虚拟的‘中人’。”李奕告诉记者,只有经常沟通,法官才能从这个角度加强引导,使技术调查官们摒弃倾向性,对熟知或者感兴趣的技术内容保持客观公正,“这也是破解他们‘技术恐慌’的一种方法。”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万笑影  编辑:高婷婷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