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记分周期最多能减6分
7类情形不能享受减分福利
根据规定,“学法减分”只针对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必须为正常。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已有记分但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在“交管12123”APP上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在线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1次,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就可减1分(考试共20题、答对18题为合格);
另外,考试未通过的必须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最多2次。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6分。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有7类情形的“学法减分”将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