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法院 打造司法为民“重要窗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06:58   

杭州日报讯 过去一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坚持“勤勉、清廉、智慧”3个发展关键和“队伍、管理、社会、科技”4个生产力增长路径的“3+4”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司法应对,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打造司法为民“重要窗口”。

2020年,该院结案13462件,同比增长4.45%,同期结案率达103.66%,未结案率同比下降16.05%,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89件,超出全省平均值185件,位列全市第二、全省第六,获“全国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链应用试点工作三等奖”“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办案、矛盾纠纷调解成绩突出集体”等多项荣誉。

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

“被告人江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被告人江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40万元,发还被害人”。

随着法槌的落下,该院依法审结了辖区内涉疫金额最大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江某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代采购合同、转账凭证,向被害公司谎称已向B公司采购了口罩,并以A公司名义与被害公司签订了100万个、价值1400万元N95口罩代采购合同,诱骗被害公司先后转账支付700多万元至A公司账户。经审理,该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该院始终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努力实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努力为防疫护航,为大局服务。

比如,该院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警驻扎一线,多渠道筹措防疫物资,全方位抓实防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共组织干警2000余人次参与防疫,全力抓好联防联控工作。

及时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院领导带队走访复工复产企业27家,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妥善应对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审结涉疫租赁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324件,合理认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行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无接触”办案,疫情防控期间,探索运用“移动微法院+QQ视频”方式推进网上庭审147次,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

坚持数字赋能 当好诉源治理“领头雁”

从试点到全省推广,“一码解纠纷”已经作为基层治理数字化智慧化的诉源治理创新模式亮相央视新闻联播。

这是滨江法院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的一次创新尝试。

甄先生与邻居家的矛盾纠纷就很典型——

由于邻居家的露天阳台排水口长期受堵未疏通,导致甄先生家客厅顶部、门窗等被雨水满溢受潮受损,损失严重。邻居不愿出面,小区物业已更换,新任物业公司不管……半年多沟通无果,甄先生无奈之下试着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向滨江法院起诉,要求两家物业公司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滨江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从网上接收案件后,通过“一码解纠纷”小程序将案件转入区矛调中心并自动分流给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新区(滨江)住建局与物调委、两家物业公司、业委会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查看,分析渗水原因,评估损失的程度,数人一起到矛调中心商议,最终顺利达成调解,两家物业公司共同分担此次责任。困扰甄先生已久的烦心事就此迎刃而解。

“一码解纠纷”以浙江ODR为基础,参考国际通行的突发事件颜色预警机制,以蓝、黄、橙、红、绿五色“调解码”融入纠纷化解过程,区分纠纷分流路径,记录纠纷化解信息。通过平台自动分案,倒逼各类纠纷横向分流至行业调解组织或职能部门,纵向流转至街道社区基层调解细胞,切实把“以调解为主”的要求落到实处。

2020年6月至今,该平台共注册调解员889名,调解组织97个,共分流案件7000余件,调解成功3000余件,自动履行率达99.77%。

此外,“一码解纠纷”还运用辖区高新资源,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全场景各方面的保障措施,构建纠纷治理闭环,夯实巩固“最多跑一地”改革的“法院元素”。据悉,2020年,滨江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6063件,同比减少13.67%,案件增幅得到有效遏制。

立足滨江实际

争做知识产权保护“先行者”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作为我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双示范”园区,高新区(滨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首批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行政处理三条救济途径流转互通,形成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不出楼,行政司法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框架。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滨江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深度融入公共服务,不断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细做实,助力辖区创建最优营商环境。

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电视台与视频网站同步播放,点击率创新高,话题度居高不下,获得观众的好评,也引起了不法商家的注意。电视剧所有权人作为原告在该院起诉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大规模使用该剧的各类素材,推出该剧同款或同系列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该剧及原告的声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后经该院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护作品衍生物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滨江法院探索优化相关审判操作规程,积极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活动,依法审结江某、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二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收购的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90瓶假酒,以每瓶9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销售金额共计8.1万元。该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1万元,严厉打击销售假酒行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孟娇 通讯员 宋桔丽 彭梦玮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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