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浙江发文,加强这一群体帮扶援助工作!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4 15:53   

其他临时性援助

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由当地视情给予其一次性援助。

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以及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当地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援助。

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由当地视情给予一次性援助。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情形

(以下五种情形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不予帮扶援助情形

(以下四种情形不予帮扶援助)

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帮扶援助的。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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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帮扶措施是什么?帮扶对象、适用情形又是什么?一起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