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新政已实施近半个月 市医保局解读政策变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4 07:29   

生病住院最高可报40万元 已缴纳的会不会多退少补?

都市快报讯 去药店买药,门诊挂号看病,甚至因生病住院,在日常生活里,医保的使用率极高。

今年1月1日起,杭州已经实施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近半个月,医保从缴纳到使用,已经悄然改变。

昨日,杭州市医保局就新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政策的变化一一做出解读。

临安医保纳入杭州医保 享受市区统一标准

新办法实施后,杭州医保将有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分别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

也就是说,临安区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市区统筹,临安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完全享受杭州市区的统一标准。

生病住院医保 最高可报销40万元

新办法中提到,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为30万元,较之前分别提高了4万元、5万元。

达到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即可按照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不同。

职工医保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4万元至40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城乡居民医保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罕见病纳入医保 大病最高报销60万元

新办法中明确,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由个人缴纳、医保费划转和政府补贴构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8元,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2元,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补缴大病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50元。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20元。

万一生了大病,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最高可以支付限额60万元。

起付标准,持证人员(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统称持证人员)7500元、退休人员1.3万元,其他参保人员2.5万元。

报销比例为:

持证人员: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为80%;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85%;20万元至40万元(含)为90%,40万元以上为95%。

非持证人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为75%;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80%;20万元至40万元(含)为85%,40万元以上为9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为70%;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75%;20万元以上为80%。

值得注意的是,罕见病用药纳入大病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全省统一的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青  编辑:高婷婷
返回
今年1月1日起,杭州已经实施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医保从缴纳到使用,已经悄然改变。杭州市医保局就政策的变化一一做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