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医保新政:临安“同城同待遇” 罕见病用药纳入大病保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10:35   

杭+新闻讯 病有所医、弱有众扶,医疗保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2007年,杭州市率先创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通道式”、“上不封顶”。2018年,随着原《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施行,杭州市的医疗保障水平步入全国前列。

在杭州,职工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96%和92%;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还能同时享受高水平的大病保险待遇,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

政策虽好,但几年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降低企业负担,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等呼声越发强烈。为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市“对症下药”,对原《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办法》中的具体政策和亮点。

推进市级统筹 临安人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医保待遇

原先,杭州市的医疗保险分为5个统筹地,即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淳安县、桐庐县和建德市。各统筹地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统一的,但各地仍存在一些碎片化政策,在医保筹资、待遇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部分差异。

如今,临安已撤市设区,为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按照新《办法》,从今年开始,全市设置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分别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照“能统则统、统分结合”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在做实市级统筹之前,允许三县(市)根据实际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步实施。

今年1月1日起,临安区医疗保险正式纳入市区统筹。这意味着,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保已与主城区实现一体化,临安人也可以和杭州市区其他市民一样,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优化营商环境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一降一升”

职工医保与广大百姓息息相关。根据新《办法》,职工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低为9.5%。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市区为例,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调低了1.8和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职工医保费近50亿元,此举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与此同时,新《办法》也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提高政府筹资补贴的同时,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杭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筹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900元。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由240元调整为27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筹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二档筹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800元;增加三档参保政策,筹资标准为1650元。市区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三县(市)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在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档次内选择。

大病保险“兜底” 将罕见病用药纳入大病保险范畴

一座城市幸福感的体现,离不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与大病兜底政策。

新《办法》调整了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6万元上调至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逐步缩小三县(市)与市区的待遇差距。

为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新政调整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按人群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封顶线为6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报销比例达70%至95%,待遇向困难人员作适当倾斜;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纵观全国,杭州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但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特别是困难人员来说,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此次政策调整也做了考虑。新《办法》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安排相结合,调整为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和发生高额医疗费人员的保障水平。

发布会现场问答

1、临安已撤市设区,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保已与主城区实现一体化,临安人是否可以和杭州市区的其他市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

是的。根据市委〔2018〕2号文件《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医疗保险纳入市区统筹。此次《办法》修订后,临安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完全享受杭州市区的统一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2、各级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都十分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呼声较高,此次政策调整中是如何体现的?

此次《办法》修订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减负降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2021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1.7%下调至9.9%,对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费率由10.5%下调至9.5%,切实降低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3、会上提到杭州医疗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市目前的医疗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我市于2007年率先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通道式”、“上不封顶”的管理。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96%和9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参保人员在其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高水平的大病保险待遇,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困难群众80%-9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75%-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70%-8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已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

4、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有什么新的变化?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筹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900元(政府补贴由400元调整为600元、个人缴费由250元调整为300元)。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由240元调整为270元(政府补贴180元、个人缴费由60元调整为9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筹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政府补贴由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个人缴费由600元调整为70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由1200元调整为1800元(政府补贴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个人缴费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增加三档参保政策,筹资标准为1650元(政府补贴1100元、个人缴费550元)。

5、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出于什么原因?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需要。2018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直未予以调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合理筹资、稳健运行”的筹资运行机制要求,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发的医保发〔2019〕30号、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是适当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总体较高,同时待遇水平也是全国领先,基金每年出现大额赤字,赤字部分均由政府予以兜底补贴。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远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6、杭州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特别是困难人员来说,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此次政策调整有没有什么考虑?

新修订的政策中,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将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更加精准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安排相结合调整为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调整了大病保险政策。扩大了大病保险基金的列支范围,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均向困难人员倾斜。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后,困难群众和发生高额医疗费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来源:杭+新闻  作者:记者 柴悦颖 通讯员 洪晓静 记者 张之冰 摄  编辑:高婷婷
返回
杭州市对原《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已于1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办法》中的具体政策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