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在禁烟场所抽电子烟也属违法
违反控烟条例如何处罚?
控烟条例从第二十五条开始做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卫健执法队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控烟条例,可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以为电子烟不算烟草,可以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新条例第三十四条也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在禁烟区吸电子烟,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如何劝阻他人吸烟是一门学问,原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主任曾专门来杭,给控烟管理人员传授“劝阻违法吸烟三十六计”。
“不妨直截了当告诉吸烟者,这里是无烟场所,麻烦您把烟熄灭。也可以咳嗽几声,达到不劝之功,或是递上一张劝诫的小纸条,不伤对方自尊。”吴宜群支招,在劝导的同时,可以提供一些瓜子、花生、口香糖、薄荷糖等小零食,增强吸烟者的依从性。“对方熄灭烟头时,不忘鼓励,‘谢谢,要是大家都像您一样明理,我们可好管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