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
2020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自12月1日起,一大批全国性、浙江新规将开始实施,事关车辆年检、出行、购物等,快来看看吧。
浙江12月新规
浙江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近日,浙江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规范化防控的水平,为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在2003年出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基础上作了修订完善,补齐了防控工作短板,总结提升了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同时对医保支付政策等内容作了创新性规定。比如,《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刚性演练要求,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强化突发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等。
省卫健委根据《办法》规定细化应急预案,目前已经修订完成《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好消息与浙江860万车主有关
浙江每年约有860万车主需要到车辆检测站办理检验业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继今年5月联合印发《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后,近日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内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并将于今年12月20日起实施。
规范完善车辆检测“一站式”服务流程,实现车辆一次排队、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车辆检测站内开辟预约专用通道,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测。
车辆检测站则应优化业务流程,通过内部资料流转,实现车检服务全流程“一窗办理”。
车辆检测站应设置固定的车辆交接区,配备专人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车主提供免费交车代检的“交钥匙”服务。
举报有奖
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于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具体事宜,遵照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执行。
12月1日起浙江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核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适用13%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根据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首批选择萧山国际机场口岸实施离境退税。目前已在萧山国际机场T2航站楼设置专用退税场所,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将为旅客办理海关相关手续。
全国12月新规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规定》还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于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违反出口管制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自2019年12月以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出口管制法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12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
高铁浮动票价来了
京沪高铁10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公司将对京沪高铁运行时速300-3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改变目前固定票价的做法,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
12月1日起,这类国内航线运价将放开
近日,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改革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将大幅增加,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十五条,其中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要求》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体现为改革报奖方式、强化提名责任。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