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啦!一起来看看要求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1-26 17:04   

杭州教育发布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2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275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0年11月份公开招聘计划表

注:四类人员指(1)杭州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杭州市公办教师”);(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学高级教师”);(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研究生”),其中,应届研究生指2021届或2020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研究生;(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1届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仅面向以下四类人员: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1届公费师范生;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4.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2020、2021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6.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2020、2021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7.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11月份公开招聘计划表》。

报名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6日9时—12月10日中午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6日9时—12月10日17时。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陆杭州教育网教职工招聘平台:http://edu.hangzhou.gov.cn/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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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报名。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杭州教育发布—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职教师报名须上传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初审方式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对报名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面试以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形式由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施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杭州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21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0、2021届研究生聘用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其他

1.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571)88477133、8706132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60544。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进行审查。

4.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教育发布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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