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
近日,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0日起实施。
通俗来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就是为老年人配套建设生活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场所,一般包括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杭的所有老人,都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所提供的服务。那么《办法》的出台对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办法》适用于哪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
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
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按照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有条件的鼓励参照新建住宅小区执行。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圈集中配置,按每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2000—3000平方米,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1处。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可以根据老年人需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