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办法明起实施
浙江日报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职称评审是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随着我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特别是近年来人才流动频繁、高层次人才需求大、长三角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此前沿用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不适应现阶段职称规范管理等要求。为此,省人社厅日前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11月26日起实施。
新办法都调整了哪些内容,会对职称评审管理带来哪些变化?本报邀请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跨省工作有了申报渠道
人的流动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浙江作为人口净流入大省,如何保障引进人才的职称评定机会?新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实际举措。
跨省工作的人才有了职称申报渠道。该负责人介绍,过去职称评审是“哪里人哪里评”,要求申报人的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所在地一致。如果实际在杭州工作,但社保交在上海或者北京,就无法在杭州进行职称申报。在人才流动频繁的当下,这一要求无疑对灵活就业造成了不便。新办法明确,今后即使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浙江,也能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申报,且结果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常设评审组织确保了紧缺急需人才职称“随到随评”。新办法强调,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健全一事一议相关制度,及时做好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的职称认定工作。
新办法也为长三角加强人力资源协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办法明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实行职称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今后,我省将在此基础上逐步破除长三角人才流动“堵点”,继续探索长三角专技人才互认。
推出评审“直通车”机制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层次人才。新办法共九章,其中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单独成一章,足见浙江不拘一格用人才的决心。
“一般申报人,职称还是要一步一个台阶。但对于高层次人才,要允许开通‘直通车’,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即使原先没有职称,也能直接获得与业绩相匹配的中级甚至高级职称,享受和能力匹配的红利,这样才能留得住、用得好人才。”该负责人介绍。
什么样的人才能坐上“直通车”?根据新办法,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生产一线具有高超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人才等,都在“直通车”适用范围内。
近年来,我省坚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向用人主体和行业放权,各行业已根据自身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出台了对应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升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实现了“干得好”就能“评得上”。凭业绩能不能坐上“直通车”,申报人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就能大致估算出结果。
不过,放权也不是“一放了之”。新办法要求,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省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根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复审,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大数据助力申报减负
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用上了统一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这个平台是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方式的重要抓手。通过大数据应用,打通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共享通道,身份信息、社保、学历等基础信息都能实现自动抓取,无需申报人重复填写提交。新办法强调,要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
这也意味着,每个浙江人都有了自己的“云上”业绩档案库,档案维护得好,职称申报时就能事半功倍。该负责人建议,专业技术人才应在平时就重视个人业绩档案的更新和维护,“个人提交的信息会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大家平时及时准确录入完成的技术项目、获得的荣誉称号、取得的专利等业绩成果,到职称申报时就能简化不少材料和流程,甚至实现‘一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