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每月补助6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1-13 08:07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每月补助600元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落地

12日上午,杭州市政府召开“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新闻发布会。杭州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卫健委、拱墅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据悉,《实施意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设施建设、服务供给、激励保障以及服务监管等5大类16小项具体任务。

在设施配建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除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乡镇)还应另外至少配建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6000至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应达到2000至3000平方米,农村地区则因地制宜并落实好用地指标确保有地可用,一般在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1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进一步鼓励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调整,应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明年1月1日起,主城区户籍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主城区社会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托养服务(30天以内),给予每人每天20元补助。值得一提的是,补助将从“补供方”转为“补需方”,逐步引导和培养老年人的新消费理念。

同时,记者了解到,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签约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也可按医保规定接受相关医疗护理服务。同时鼓励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政策待遇。

借势借力《条例》法治化贯彻落实与《实施意见》落实落地,接下来,杭州将继续深入推动“颐养社区”建设,研究出台电子津贴制度、设施配建规范、家庭养老床位等贯彻落实落地政策,因地制宜增设养老配套设施,加快推动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域覆盖和老年食堂提质扩面,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建立市级养老顾问制度,迭代升级“互联网+养老”服务,持续优化“15分钟”服务圈,让“家门口的养老”更有质感。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王然 通讯员 刘汉武  编辑:钟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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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杭州市政府召开“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