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
近日,杭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一起来看看惠及哪些方面?
龙头企业集聚奖励
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迁入杭州或在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按“一事一议”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龙头企业集聚奖励。
产业园建园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创建高级别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申报程序:申报产业园建园资助的园区运营主体,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市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产业园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运作管理情况良好且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按最高40万元/年、30万元/年、20万元/年标准给予产业园运营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园区上年度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年业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兑现、运营管理及服务情况、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宣传推广等;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补助额度,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创新项目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经相关评审程序,确定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助。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在单位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初评、项目路演等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在企业,市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品牌发展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对首次上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从高不重复;对近三年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中介引才奖励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从市外成功引进经人才分类认定为B、C、D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中介费的50%予以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8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参与重大发展战略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行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稳就业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对参与重大发展战略并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行业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行业组织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领军人才培育
每年组织50名左右行业领军人才到国(境)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
从业人员培养
每年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行业发展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供需对接活动补助
鼓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开展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群体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活动,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参与活动的企业线下超过50家且线上超过100家,每项活动给予2万元补助。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展示及供需对接活动,活动在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性、创新性、引领性等方面具有良好成效,参会活动的甲方企业超过100家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超过50家,每项活动给予2万元补助。
每家单位最多申报2项活动。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