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通报全省惩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1-10 08:42   

杭州日报讯 因与某公司存在货款纠纷,寿某某被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奥迪轿车一辆。2个月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寿某某支付货款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寿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半年后,法院再次查封了寿某某名下另一辆宝马轿车,责令其限期上交被查封的两辆轿车,但寿某某拒不将车辆移交法院,还玩起了“失踪”,致使法院部分判决无法执行。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寿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有人挖空心思躲避执行,也有人明目张胆违反禁令。因多起民事案件在执行,法院向褚某某开具了限制消费令。褚某某明知自己被限制消费、身份证无法购买机票的情况下,仍6次通过护照购买机票,强行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10个月。

11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省法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寿某某案和褚某某案正是其中2起典型案例。

“切实解决执行难”一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自去年5月1日浙江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坚持有拒执犯罪就打,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被执行人严格依法从严惩处。

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5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件,这是最近几年来拒执犯罪首次出现下降趋势;1月至10月审结的拒执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511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3人、拘役23人,有效发挥了刑事制裁的强制力。

拒执刑事案件的提起程序有两种,一是公诉程序,公诉人是检察机关;二是自诉程序,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拒执案件中,刑事自诉有利于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方便快捷,更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全省各地法院的努力下,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153件,占全部拒执刑事案件的26.3%,较去年上升了22.4%。

除了刑事制裁,全省法院还将当事人的历年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拒执犯罪和虚假诉讼等司法信息,全面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直接与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融资信贷等应用全面挂钩,做到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比对、自动拦截、依法惩戒。

通过系列治理,我省失信被执行人数量持续减少,1月至10月,我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同比减少69516人,下降了19.44%;与此同时,自动履行率继续提高,1月至10月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减少10.1%,自动履行率提高3.46%。

“虽然浙江法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成果明显,但打击不是目的,我们希望打击的对象能越来越少,自动履行的主体越来越多,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新高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陈光多说。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高媛萱 记者 王艳颖 实习生 蔡奇宸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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