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省科技厅通过相关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培育名单——认定“浙江省区块链与网络空间治理重点实验室”等30家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浙江省量子材料重点实验室”等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详情↓↓
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应按申报目标和要求落实完成各项责任期的工作任务与指标,规范使用财政科技补助经费。
培育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两年培育期建设信用制管理,签订责任书。培育建设期满,省科技厅按责任书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科技经费补助,并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各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提升研发水平,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条件改善、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要充分利用“浙江科技大脑”,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数据维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
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责任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