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浙江日报
“治塑”升级!12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重点聚焦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4类塑料制品污染,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此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我省“治塑”明确了时间表。当下,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存在哪些重点难点,“白色污染”如何消除?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哪些塑料用品要限制使用?
自2007年国家实施“限塑令”以来,我省开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白色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然而,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据测算,塑料废弃物产生量约占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量的20%左右,而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这4类是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我省出台的《实施办法》针对这4类塑料污染物再出重拳,在时间上也比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的总体提前了两年。”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例如在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上,我省《实施办法》要求,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超零售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比国家禁限期限提前了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