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方案与你未来在浙江的出行有关,速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09:55   

浙江发布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

《方案》提出,确定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市为创建对象,鼓励衢州、舟山、丽水市和较大规模的县级市积极参与创建行动。湖州、金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具体都有什么创建标准?小布带你了解~

绿色出行成效显著

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推进机制健全有效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规划引领,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完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影响评价制度。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城市路网设置进一步优化;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慢行出行环境;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加强公交场站、充电设施设备的统一规划与建设。

构建更加高效运转的城市交通枢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

新增和更新的公共汽电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达到80%以上。

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构建公交专用道网络,优化公共交通智能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准点率、运行速度和安全性,持续改善公交出行体验。

到2022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早晚高峰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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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