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五 针对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增设优抚条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解决了老百姓“上下楼”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尤其是那些居住在高楼层的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加装电梯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办法(草案)》从关爱老年人、残疾人角度出发,兼顾合法性、合理性的立法要求,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设了一项优抚条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调解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一名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非同一专有部分业主)或者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的三级以上视力或肢体残疾人,或者二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应当对加梯项目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从而体现政府对以上特殊人群加装电梯的帮扶和支持。 亮点六 不断巩固、提升加梯项目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为优化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杭州市自2017年以来创新实行了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机制,以保障加梯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机制的合法性地位,本次《办法(草案)》明确,加装电梯项目经联合审查同意方可依法实施;“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单位,也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管线迁移改造。 另外,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七 落实五方主体责任,推行部门双线监管,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和安全 《办法(草案)》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单位等五方的主体责任,并对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提出要求。 同时,鉴于加装电梯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包含基坑、钢结构、连廊等土建施工内容,也包含电梯特种设备的安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办法(草案)》实行主管部门“双线”监管机制,对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分别作出了具体要求。 亮点八 后期维护使用环节,引导业主自主构建加装电梯长效管理机制 为保障加装电梯的长效运行,《办法(草案)》明确了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在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定义务;鼓励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对项目土建内容、电梯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此外,《办法(草案)》拟进一步拓宽后续使用管理资金的筹措渠道,业主除可利用政府补助资金、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外,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