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 近日,市拥江办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实施导则》)发布,从多个方面明确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并对沿江新建建筑高度有了明确要求。 《实施导则》规划范围包括哪些? 以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为规划范围,包括“三江一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和千岛湖)两岸2—4千米纵深地区,寿昌江、兰江、分水江、渌渚江、浦阳江和京杭运河等重要支流两岸约500米纵深地区,总面积约3376平方千米。协调范围为杭州市全域。 《实施导则》是作为指导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规划、保护、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实施总纲,从生态、文化、岸线、产业、风貌等五个方面明确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强化导则的战略引领、刚性管控和实施统筹。 同时,对区、县(市)组织开展的规划、建设等相关活动,提出规划编制、生态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岸线保护与利用、产业空间引导、风貌控制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导则》,对岸线区划分、岸线管控、高度管理等内容有了细致的规定。 对钱塘江两岸区域分级保护利用管理 《实施导则》在综合现状条件、生态保护、总体功能布局、风貌管控等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划分为中心城市岸线区、特色城镇岸线区和山水田园岸线区等三类地区(以下简称三类岸线区),衔接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促进沿江城市、城镇、乡村协调发展。 《实施导则》将岸线带划分为一级保护岸线、二级协调岸线和三级利用岸线,实行分级保护利用管理,严格落实三类岸线区和重要事权管理要求,加强防洪堤和生态堤岸的建造和改造,合理规划布局码头设施,统筹推进沿江绿道的建设与品质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