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9月5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四批信访件77件,涉及:水20件、大气33件、土壤7件、生态5件、噪声5件,其他7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9月4日,全省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19件、宁波市7件(重点1件)、温州市13件、湖州市4件、嘉兴市8件、绍兴市6件(重点1件)、金华市5件(重点1件)、衢州市1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1件(重点4件)、丽水市2件。 四批共移交182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69件,占比37.91%;涉水污染41件,占比22.53%;土壤污染19件,占比10.44%;噪声污染19件,占比10.44%;生态18件,占比9.89%;其他15件,占比8.24%;辐射1件,占比0.55%。21件重点件,涉水污染10件,占比47.62%;土壤污染5件,占比23.81%;生态2件,占比9.52%;其他2件,占比9.52%;大气污染2件,占比9.52%。按区域分,杭州市66件(重点4件)、宁波市12件(重点1件)、温州市17件(重点1件)、湖州市11件(重点3件)、嘉兴市15件(重点1件)、绍兴市18件(重点1件)、金华市14件(重点2件)、衢州市3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21件(重点8件)、丽水市4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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