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罚你没商量!装一个支架代价是50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7-08 10:31   

杭州日报讯 自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除开展路面整治外,杭州交警针对违法改装、加装等行为,对电动车商家进行了突击检查。日前,西湖交警大队成立行动小组,根据前期摸排情况,采取蹲点守候等方式,针对辖区内涉嫌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及维修点展开缉查行动。

经过侦查,行动小组民警发现,在西湖区文三西路某商家门口,有店员正在改装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这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是当日刚上牌的,但对比上牌时的车辆照片与现场的车辆情况,民警发现车辆有明显的改装及加装痕迹。随后,民警对违法嫌疑人周某威及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校等人开展询问查证。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周某威对自己给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座位、加装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同时,《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杭州交警依法对周某威处以罚款5000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杭交宣 记者 谢珂  编辑:高婷婷
返回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周某威对自己给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座位、加装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杭州日报讯自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除开展路面整治外,杭州交警针对违法改装、加装等行为,对电动车商家进行了突击检查。根据上述规定,杭州交警依法对周某威处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