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昨日,浙江某建设集团收到来自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一个月前在竞舟路学校改扩建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许可而进行夜间施工,被依法处以2.5万元罚款。
原来,5月19日深夜,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新中队执法队员在竞舟路巡查时发现,附近工地机器轰鸣。经查该工地为竞舟路某学校改扩建项目,施工方未办理环保夜间准予施工行政许可。现场的负责人陈先生告诉队员,该工地当晚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桩孔施工,混凝土车限行,允许进入杭州主城区的时间是19时,但车子20时才从余杭崇贤出来,开出后到竞舟路工地就差不多要21时,造成原本21时就应结束的施工,到了22时之后还在施工(22时之后属于夜间施工)。
执法人员使用噪声仪在该工地南侧进行了噪声检测,噪声值超过了该处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西湖区综合执法局再次提醒,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可处5千至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