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杭州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等21个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浙江21个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
其中: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4个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已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项目所在地要认真做好征地和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安置和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田补水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